未与劳团讨论 劳动部迳自公告 49万轮班劳工三级警戒期间可间隔8小时再上班

劳动部未与工会协商,直接公告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及「仓储业」等4行业约49万名轮班劳工,轮班间隔可缩为8小时。图为劳动部部长许铭春。(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未与工会协商,直接公告「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及「仓储业」等4行业约49万名轮班劳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标准至第三级以上之日起,至解除该疫情警戒标准之次日起30日之期间,轮班间隔可从劳基法规定的11小时缩成8小时。

劳动部条件司长黄维琛表示,此次因事关紧急,因此未征询工会、劳工团体意见,也未送劳动基准咨询会讨论,更是首度未经预告就迳自公告的劳基法34条(轮班间隔)但书。

经济部评估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仓储业之轮班人员,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提升疫情警戒标准至第三级以上时,因居家分流上班、边境管制高中职以下停课等措施,于人力调度移工补充及员工请假照顾学童等多项因素交错下,恐有人力调度困难,致供货不及或无法运作情形,有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4条第2项但书规定需求,商请劳动部公告。

黄维琛说明,经济部提出因事业单位分舱分流、劳工请防疫照顾假等需求,导致原本班轮的事业单位排班困难,而这些事业单位班表一般的在2星期前排定,因此再给予30天的缓冲期

至于原本如造纸业钢铁业等多个事业单位,原本1年有最多12次期间可以变更轮班间隔,如果再使用此变更是否会造成劳工过劳?黄维琛说,现在的情况原本就是非可预期的情况,但再怎么样人力调度,事业单位还是要做到过劳防治的要求,至于原来有开放的事业单位,则与此次并行,并不冲突

黄维琛提及,除了经济部送来的「制造业」、「批发业」、「综合商品零售业」及「仓储业」等四行业外,卫福部也一度要把医疗相关产业轮班间隔缩短至8小时送至劳动部评估,但最后则撤回。

黄维琛提醒,若事业单位要缩短轮班间隔,应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则应经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则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才能使用。

全产秘书长戴国荣表示,此次劳动部迳自公告,未经劳动基准咨询会或电子邮件方式征询意见,况且三级警戒从5月中旬就开始了,劳动部的决策可能不够严谨,再加上此次不是全国各行业一体适用,如果接下来有其他行业要适用的话,那政府要怎么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