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多名爱滋病患个资外泄 卫生局究责、设专线提供咨询

▲一名网友国外网站上发现台湾爱滋病患名单外泄。(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北市联医昆明防治中心爆出爱滋病患个资外泄一事台北市卫生局陈正诚副局长今(20)日表示,当时已配合卫福部和相关警政、卫生、资安等系统处理删除,至今网路上都未再出现该份资料,卫生局也立即设单一窗口,提供感染者咨询。而对于疏失的研究员庄苹,也已请北市联医追究。

昆明防治中心颜慕庸主任指出,现任公卫护理组主任庄苹2007年授课时,不慎将简报资料留在该单位电脑中,在105年9月资料遭不特定人士露出运用,发现后确认是未经作者同意而遭人放在国外知识分享平台上的简报档,而简报其中一张投影片中的统计图连结着一份疑似感染者名单,当时已立即配合相关单位处理,3天内从全球7个知识分享平台上完全下架档案

颜慕庸受访时强调,当年发现资料外泄后,三天内就已经处理完毕,当时并没有任何爱滋病患受到影响。而对于此次又意外遭人下载暴露,他则表示,目前已成立责惩小组,尽快厘清相关责任

▲昆明防治中心公卫护理组主任庄苹。(图/记者赵于婷摄)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规定有关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之个人资料,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而「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14条也规定,主管机关医事机构、医事人员及其他因业务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历等有关资料者,除依法律规定或基于防治需要者外,对于该项资料,不得泄漏。

因此对于《镜周刊》疑似持有该名单,卫生局也介入调查,如确定持有该个案资料属实,将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5条第1项规定,将命令删除经处理之个人资料档案、没入或命销毁违法搜集之个人资料,并公布非公务机关之违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处分

另外,周刊记者也报导当时询问卫生局时,被要求不准报导。对此,北市卫生局副局长陈正诚回应,周刊记者在访问该报导前,曾出示过此份含有爱滋感染者名单的资料,此举已明显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规定,卫生局才会发出公文,请该媒体到卫生局意见陈述,并非如该周刊报导所指有干预媒体报导。

陈正诚也提到,外泄3千多笔资料并不是全部都北市联医收治的病患,但因涉及台北市民,为避免感染者隐私权因媒体报导而进一步受到伤害,卫生局也已设立感染者协助单一窗口,若感染者有疑虑,皆可拨打(02)23703739-1335找林秀桑护理长咨询。他也呼吁,下载资料的民众要尽快删除,若外流就是触犯《个资法》,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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