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194部「裙底」影片PO网 检认定难刺激性欲不起诉
高雄楠梓区一名30岁的陈姓男子,因涉嫌于各大卖场、商圈,以手机偷拍女性大腿和裙底风光,并将影片上传至YouTube赚广告收入;市刑大接获检举后,依IP位址找到陈嫌移送法办。但高雄地检署28日侦结,认定他拍摄地点为公共场所,同时也不足以让一般人满足性欲,最后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陈男在YouTube平台上传的影片,还以「机车」、「卖场」、「商圈」、「展场」、「扶梯」、「书店」、「用餐」等分类,短短3个月就吸引逾33万人次点阅、超过千人追踪。警方循线逮捕他时,当场查扣194部影片,900张照片,其中2张还拍到女性下体。
原本警方找到16名被害女子提告,并依妨害秘密、妨害风化罪移送。但雄检认为,陈男拍摄的场景都是卖场、书店、马路等公开场合,且影片或照片中的女性都有穿着短裤或短裙,且难以引人遐想或刺激性欲,因此也不构成妨害风化罪。但遭偷拍者可对陈男另提告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