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约3成超载车辆行驶国道未罚 监院纠正交通部、警政署

监察院。(赵婉淳摄)

由于交通部公局内政部警局的认事用法存在极大差异,导致近5年来约有3成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经地磅过磅违规案件未经裁处,不仅造成国库损失近3亿元,也可能危及大众行车安全,经监委王丽珍赖振昌调查,今天通过纠正交通部、警政署

纠正案文指出,汽车装载货物行经高速公路地磅站,经过磅显示违规超载,其中未有员警到场而未予取缔案件,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为该局无举发职权,遂将超载未取缔案件资料函送辖区相关公警大队,而公警大队则依警政署函示,认为上述案件因未符《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的适用要件依法不得迳行举发,因此再请高公局基于权责处理。

纠正案文提到,高公局与警政署的认事用法存有极大差异,且历时多年,延宕至今均未能解决举发职权的归属,导致汽车超载未取缔案件一再发生,5年多来已有近3成违规案件车辆行驶于国道,相关机关相互推诿,未积极谋求解决方案,及时提出有效对策,置政府公权力于不顾,核有违失。

监委王丽珍、赖振昌表示,汽车违规超载行经高速公路地磅站,其中未有员警到场而未予取缔的案件,因高公局与公警局的认事用法存有极大差异,导致有应罚而未裁处的罚锾,经统计自2015年1月起至2020年8月止,估计近3亿元,不仅造成国库巨额损失,也使违规超载的驾驶者产生侥幸心态,更危及大众行车安全,显有疏失。

调查报告指出,高速公路于未设置地磅站路段,如发现有疑似超载车辆,由内政部公警局引导到交流道附近民间地磅站过磅,其过磅费用,现阶段规定由员警代垫,再汇整报高公局核销部分民间地磅站业者收取过磅费用,但部分业者则未收取,恐有占人民便宜之虞。相关机关允应研议民间地磅站过磅费用支付的合理做法,以减轻员警负担,避免滋生无谓困扰。

王丽珍、赖振昌也说,动态地磅站既可有效解决车辆等待过磅时间,以及可能造成回堵至主线情形,然而目前原则规划每年仅增设3处动态地磅,是否足够所需的量,应研议加速动态地磅的设置,以提升过磅效率,并降低逃磅率及超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