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警殴伤窃嫌致死 监院纠正警政署、屏东县警局
屏东县2月发生蔡姓窃嫌在派出所内猝死事件,监委调查发现,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员盘查时,曾持警棍将蔡嫌殴伤,送医不治。治。监委认为,该案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也未落实微型摄影机(密录器)摄录及保存,今纠正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察局。(报系资料照片)
屏东县2月发生蔡姓窃嫌在派出所内猝死事件,监委调查发现,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员盘查时,曾持警棍将蔡嫌殴伤,其后又违背无令状搜索的法定程序,将蔡嫌带至其住所搜索,搜索后制作笔录时,蔡嫌昏迷送医不治。监委认为,该案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也未落实微型摄影机(密录器)摄录及保存,今纠正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察局,要求议处相关失职人员或移付惩戒。
监委林国明、张菊芳指出,蔡嫌非现行犯,且无抵抗、脱逃或攻击员警,依法不得使用强制力,但詹姓警员盘查时,却以警棍压制蔡嫌腹部,并敲击其双脚胫骨,同行员警并未制止,对蔡嫌脚痛需医治等状况,置之不理,蔡嫌随后于等候询问时昏迷,送医不治,显见屏东县警局未督导所属正确使用警械、落实报告及救护等处置,违失情节重大。
另外,本案无令状搜索涉及人身自由、住居隐私及财产等基本权利,监委另案调查发现,近年来警察人员频繁违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经法院宣判被告无罪高达38件,要求警政署、屏东县警局应尽速检讨改善。
监委表示,该案3名员警盘查蔡嫌时,未依规开启密录器,也有事后删除密录影像者,屏东县警局应追究相关行政及刑事责任,恒春分局有半数分驻派出所,于案发前未于勤教时进行宣导,而屏东县警局及恒春分局未针对盘查等易滋争议的勤务抽查,均应负督考不周之责,且监院2018年就已纠正警政署未督导开启秘录器,但相关违失一再发生,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局应速谋改善之道。
监委说,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虽未设置侦询室,但仍应借用分局侦询室制作警询笔录,而非在公开的办公处所询问犯罪嫌疑人,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而警政署订颁之「警察侦查犯罪手册」及「询问犯罪嫌疑人作业程序」对警询地点欠缺明确缺定,各警察机关又未律定督导作为,警政署和屏东县警局确有违失。
监委强调,除本案外,近来发生多件警察及监所管理人员执法过当案件,已达酷刑程度,凸显基层执法人员对于适切履行职权及人权保障的基本认识不足,因此也督促行政院应尽速推动「禁止酷刑公约施行法」完成立法,全面检视各项行政作为,落实我国人权立国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