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毆傷嫌犯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

监委林国明今天表示,屏东县警局员警今年2月因执法过当,非法使用警棍将嫌犯殴伤致死,监察院通过纠正内政部警政署、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并函请行政院尽速推动「禁止酷刑公约」国内法化。

媒体报导,屏东县1名50岁蔡姓男子,今年2月16日因涉嫌机车窃案,遭恒春警分局建民派出所员警逮捕,却在等待制作笔录时,突然失去生命征象、送医伤重不治,检方会同法医解剖相验,发现蔡男胰脏破裂,怀疑员警执法过当。

监察委员林国明、张菊芳透过新闻稿表示,调查发现,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员盘查蔡姓嫌犯时,非法使用警棍将蔡嫌殴伤,之后又违背无令状搜索的法定程序,将蔡嫌带到其住所搜索,搜索结束后带回派出所等候制作笔录时,犯嫌昏迷紧急送医后急救不治。

监委说明,本案警方违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未落实微型摄影机(密录器)摄录及保存,并在公众得出入的办公处所询问犯罪嫌疑人,因此纠正警政署及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并要求议处相关失职人员或移付惩戒。

监委指出,蔡嫌非现行犯,且无抵抗、脱逃或攻击员警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强制力。但詹姓警员盘查蔡嫌时,竟以警棍压制蔡嫌腹部,并敲击其双脚胫骨,造成蔡嫌受伤,同行的傅姓、陈姓警员不但制止,3人对蔡嫌反应脚部疼痛需医治、需人搀扶而无法行走等情形,都置之不理。

监委提到,直到蔡嫌在等候询问时昏迷才紧急送医,仍急救不治。屏东县警局未督导所属正确使用警械、落实报告及救护等处置,错失制止及急救契机,违失情节重大。

监委透露,蔡嫌受盘查时遭非法强制力殴伤,之后在员警质问及要求下,被动接受搜索其住所,员警开始搜索后才取出同意书令蔡嫌签名,违反法定程序。监察院调查发现,近年警察频繁违反搜索的法定要件,经法院宣判被告无罪高达38件,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局应检讨。

监委表示,本案3名员警盘查蔡嫌时,除傅姓员警是利用休息时间查案,而未携带密录器外,詹姓员警未依规定开启密录器、陈姓员警在事后删除密录影像,屏东县警局应追究相关行政及刑事责任。

监委强调,监察院在民国107年就纠正警政署,未督导所属依规定开启密录器,但类似违失仍一再发生,其检讨改善措施显未落实,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局应速谋改善之道。

监委指出,近来发生多件警察及监所管理人员执法过当案件,已达酷刑程度,凸显基层执法人员对适切履行职权及人权保障的基本认识不足。监察院督促行政院应尽速推动「禁止酷刑公约施行法」立法,全面检视各项行政作为,以落实人权立国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