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殴嫌致死 监院提纠正
监察院纠正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察局,员警执法过当致嫌犯伤重不治。屏东县警局表示,将强化执法专业。(罗琦文摄)
屏东县50岁蔡姓男子2月间涉嫌机车窃案,遭屏东县警局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员盘查,却在制作笔录时,昏迷送医不治。监察委员调查发现,员警曾持警棍殴伤蔡嫌,且该案未恪遵搜索的法定要件,也未落实密录器摄录及保存,18日纠正警政署及屏东县警察局,要求议处相关失职人员或移付惩戒。
监委指出,蔡嫌非现行犯,且无抵抗、脱逃或攻击员警,依法不得使用强制力,但詹姓警员盘查时,却以警棍压制蔡嫌腹部,并敲击其双脚胫骨,同行员警并未制止,对蔡嫌脚痛需医治等状况置之不理,蔡嫌于等候询问时昏迷,送医不治,显见屏东县警局未督导所属正确使用警械、落实报告及救护等处置,违失情节重大。
监委表示,该案3名员警盘查蔡嫌时,有未依规开启密录器,也有事后删除密录影像,屏东县警局应追究相关行政及刑事责任。
监委说,本案在公开的办公处所询问蔡嫌,违反侦查不公开规定。警政署订颁之「警察侦查犯罪手册」及「询问犯罪嫌疑人作业程序」对警询地点欠缺明确缺定,各警察机关又未律定督导作为,警政署和屏东县警局确有违失。
监委强调,除本案外,近来发生多件警察及监所管理人员执法过当案件,已达酷刑程度,凸显基层执法人员对于适切履行职权及人权保障的基本认识不足,因此也督促行政院应尽速推动「禁止酷刑公约施行法」完成立法。
警政署表示,尊重监察院纠正意见。针对本案侦办缺失,屏东县警局已惩处失职人员并调整部分主管职务;涉及刑责部分,移送检方调查,绝不护短。另已召集相关单位检讨,落实各项刑案侦办处理流程,避免缺失再发生,并强化案件管制与审核,策励改进。也将做成案例教育,要求各单位落实督导员警刑案侦办处理流程,强化程序完备并精致执法,兼顾人权及执法安全。
屏东县警局说,尊重监察院相关纠正意见,本案涉案员警已依情节分别记过、申诫、调职等处分,未来将强化员警各项执法专业与警风纪要求,并落实程序正义,避免憾事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