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任失利还挨轰护航企业 监委沈美真4声明回击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监察委员沈美真昨日未通过立法院投票,连任失利,30日却有平面媒体指称被刷掉的原因是「假监委调查之名,行企业护航之实」、「未完成监试程序溢领酬劳」、「任内表现欠佳」、「滥用人事」等缺失。沈美真晚间发出4点声明稿,并强调,任内调查案件主要为弱势保护及人权保障案件,绝无护航企业。▲第四届监察委员沈美真。(图/本报资料照)沈美真,过去是妇权律师,协助数多婚姻受暴妇女。2008担任监委后,开始关心「只剩下政府可以救的孩子」,调查有关儿少家庭问题,包括苗栗县亲民教养院虐待案、桃园县一家3口「睡祖坟」案等等,也让总统马英九提名她连任第5届监委。但也曾因为离婚率过高纠正内政部引发社会反感。

最终沈美真过不了立法院这关,连任失利,今天又被平面媒体指称「假监委调查之名,行企业护航之实」、「未完成监试程序,溢领酬劳」、「任内表现欠佳」、「滥用人事」是被刷下的原因。

沈美真晚间透过监察院发出声明稿,强调任内调查案件主要为弱势保护及人权保障案件,否认护航企业;过去依考试院院会决议领取监试费遭外界质疑,也已退回;监委任内也仅任用委员助理一人,未曾滥用人事,一一反击媒体报导。

沈美真声明全文

一、任内调查案件主要为弱势保护及人权保障案件,绝无护航企业之事

担任监委期间,调查案主要为弱势保护及人权保障案件,尤其是弱势儿童少年案件,即使调查劳工相关案件,均要求政府加强保护劳工,惩处违法企业。所以被指假监委调查之名,行企业护航之实,绝无此事。

二、之前领取全额监试费,系依考试院院会决议,本人异议无效且已退回

初上任即轮到监试业务,当得知不止有监试费,要还给付全额,曾多次向当时考选部表示,应给付有出席部分,无须全额给付。但当时考试院依据院会决议,坚持全额给付监试费,本人提出异议均无效。但为免争议,也已将当时领取之监试费3万元,均全额退回考试院。

三、重视案件品质效益,不以数量考量

担任监委任内,调查案件均重视品质及效益。调查案件中,约七成是本人主动调查,特殊重大案件约二成,重大案件四成八。任内调查的案包括,假农民案、老农津贴案、社会救助案、社工人力不足案、弱势学生补救教学案、自立少年案、江国庆案,均对社会产生重大效益。

四、任内仅依监察院组织法规定任用委员助理一人,未曾滥用人事

依监察院组织法第13条之1:「监察院应为每位委员聘用助理一人,与监察委员同进退」。本人依上述规定,仅聘用助理一人,未曾运用本人职权,安排各项人事案,特此提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