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求职季,小心陷阱重重!

出处:Cheers杂志第190期文陈业鑫 图/一百只熊

求职旺季又到,无论是社会新鲜人找工作、学生暑假打工兼差,或是上班族年中转职,一定会面临求职时的种种问题陷阱

最近有几则新闻就引起社会注意,例如著名连锁餐厅红豆食府,因为未善尽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义务,遭员工申诉,被劳动局处以数十万元罚锾;全联福利中心分店则是因男性求职者性别倾向而未予录用,被判定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同样也被开罚。

到底对企业工作者来说,在面对求职者和找工作时,有哪些细节必须留心,以免误触法律或个人权益受损?

拿全联福利中心的例子来说,根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7条规定: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升迁等,是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的。换言之,《性别工作平等法》管辖范畴不仅涵盖性别歧视,甚至延伸到对性别倾向的尊重,值得企业及求职者留心。

面试雇主无权询问隐私

另外,根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规定,雇主对求职者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其中,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时,有两项经常被忽略,有必要再次提醒:

首先,雇主不得违反求职者或员工之意思,留置其国民身分证、工作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属就业所需之隐私资料

其次,雇主不得扣留求职者或员工财物或收取保证金

至于有哪些个人资讯被视为隐私资料?根据《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第1-1条指出,「隐私资料」包括下列类别

生理资讯:基因检测、药物测试、医疗测试、HIV检测、智力测验指纹等等。

心理资讯:心理测验、诚实测验或测谎等等。

●个人生活资讯:信用纪录犯罪纪录、怀孕计划或者背景调查等等。

在这里提醒求职者,如果面试时,雇主当面询问「最近是否有结婚打算?」、「是否有怀孕?」或是到餐厅应征工读生,雇主询问「是否为爱滋病患者?」这些问题都有可能构成《就业服务法》第5条的歧视,求职者没有必要回答。

一个小动作都可能家破人亡

就社会新鲜人与校园工读生而言,最常碰到的问题是:雇主要求「留下身分证」并不只是侵犯隐私权证件更可能被拿去当作犯罪工具,例如做为犯罪集团用来洗钱的人头帐户结果让自己不仅吃上官司,还可能变成诈欺共犯

过往曾有案例,是一位大学生去打工时,收到手机简讯,对方表示想买他的薪资转帐户,结果帐户不仅没收到钱,还被骗走。更惨的是,后续一连串噩梦才开始,他收到警察局传票,必须不断地跑警察局及地检署跟警察与检察官解释。如果被起诉,可能被认定为诈欺罪帮助犯或共同正犯,纵使不用坐牢,也可能被罚一大笔,并遭致被害人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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