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产假延为14周」 劳动部:恐影响事业单位雇用女性意愿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林良齐摄)
今年上半年的人口出生数与死亡数已来到交叉点,据统计,累计上半年出生7万9760人,死亡8万8555人,上半年死亡数大于出生数仍高达8795人,跨党派立委提案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照顾育龄女性生育意愿,希望把现行8周的产假延长至10周或14周。
依现行性别工作平等法15条规定「雇主于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后,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受雇者妊娠期间,雇主应给予产检假五日」、「受雇者于其配偶分娩时,雇主应给予陪产假五日」,产检假及陪产假期间,薪资照给。
除了延长产假外,也有立委提案包括把产检假改为「产前假」,并延长日数;把陪产假延长为7日或10日;也有立委提案陪产假把现行的配偶改为「指定一人」;新增有薪「陪产检假」等。
立委蒋万安指出,ILO(国际劳工组织)有95.1%的会员国在8周以上,仅有4.9%在8周以下,台湾仅有8周的产假不够,应符合国际标准;立委江启臣表示,今年上半年死亡的人口已多于出生人口数,少子化已是国安问题,如何提高生育率的配套很重要,而延长陪产假是很多国家的趋势,如丹麦等国达2周的陪产检假,挪威更有10周陪产检假,建议应修正性工法新增陪产检假。
劳动部长许铭春报告时指出,考量国内事业单位多数为中小型或微型企业,倘将产假延长,可能影响事业单位雇用育龄女性意愿,反生不利其就业等负面效应。是否延长产假,建议劳双方权益,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