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比较贱?越南劳基法轮班间隔12hr 台资方对越劳更有人权
▲比较越南劳工法,台湾已经是「亚洲劳权最落后国家」。(图/记者黄克翔摄)
泰劳表示「回泰国都有24K」引发网友对于外籍劳工待遇的讨论,现在台湾的低薪不仅连泰劳都雇用不起,甚至有网友还发现,越南的劳基法所规范的劳动条件也优于台湾,台湾资方在越南提供的待遇还优于在台湾给本劳的待遇,台湾恐怕已经是「亚洲劳权最落后的国家」。
根据中山大学社会系教授王宏仁刊载于《巷仔口社会学》的文章整理出台越劳基法比较,越南一年加班时数200小时,例外300小时,台湾新通过的劳基法则允许年加班数552小时;劳工认为「过劳底限」的轮班间隔,越南规定12小时,台湾规定原则11小时,例外8小时。
社福保险计算基础方面,越南劳基法规定以「全薪计算」,台湾劳基法规定则是以底薪计算;工会成立方面,新公司成立3个月内必须成立工会,受访台资工厂全都有工会,台湾144万家企业,只有990个企业有工会,仅6.6万家企业有实施劳资会议。
王宏仁教授也在文中指出,在越南,如果加班太过份,工人会联合起来罢工,政府也都站在工人这一方,从来没有听说越南的投资环境「恶劣」,反而在越南经营十几年的台资工厂,已经习惯这样的罢工场景,而努力改善劳资关系,也逐步建立跟工会协商的方式。
根据「劳动论坛」2009年刊载的《越南劳工法有关「劳动契约」之规定》一文指出,越南工会的崛起,以及野猫式的罢工活动,对包括台商在内的外资企业而言,仍是不敢轻忽的潜在风险,社会主义的意识与价值思维,对越南劳工的行为仍有高度的制约作用,因此企业与工会的互动,不能以资本主义的模式来处理……越南劳工法规定,企业雇用劳工10人以上者,应与工会协商订定书面管理规章,并报请劳政机关登记,以登记日为生效日。劳政机关应于十日内核复,如逾10日未复,则该管理规章自动生效。
看到越南劳工比台湾劳工还有人权,网友在推文中不禁感叹,「别的国家努力追求让多数平民过得更好,台湾刚好相反」、「到底要被kmt和民进党害多惨。可怜台湾人民」、「台湾好可怜QQ,再这样下去,不出几年可能变成亚洲最烂的」、「我们现在应该是东南亚劳权最糟的国家」、「白痴官员思想还继续停留在三十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