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夹娃娃机台主放情趣用品 店主挨罚2万
台主在夹娃娃机内摆放成人商品,廖姓店主被认为也有过失,遭罚2万元。(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廖姓男子在台北市开设夹娃娃机店,被查获有机台摆设情趣用品,因而遭台北市政府商业处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裁罚2万元。廖男不服提告,主张应对台主开罚,而不是他,但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廖男未采取防护措失,仍有过失,北市府裁罚无违误,判廖男败诉。
北市府商业处去年1月查获廖男经营的夹娃娃机店,有机台摆设按摩棒、「TENGA EGG」自慰杯等情趣用品,依违反《儿少权法》裁处2万元罚锾。廖男不服向北院行政诉讼庭提告,主张自己没有负责经营机台,而是出租给台主们各自经营,他无法干涉每个人的经营方式,裁罚对象应该针对台主,请求撤销罚锾。
北市府抗辩,保障儿童权利是世界各国的共通准则,我国《儿少权法》也是以保护儿少身心健全发展为目的,避免在心情未定情况下受外界不良环境、物质影响而偏差,因此必须以公权力排除有碍儿少健康的物质与环境。
北市府说,廖男的店任何人得以随意进出,机台摆放情趣用品,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已经违反 《儿少权法》相关规定,裁罚并无问题。
法官认为,在所有人可自由进出的夹娃娃机店摆放情趣用品,确实有害儿少身心健康,就算廖男没有直接经营机台,但身为店主,却未采取任何防护措失,主观上至少有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过失,故认定裁罚无违误,判廖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