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从缓缴税 只是诈骗民众没了底气的愚民运动
文/吕秋远
许多朋友一再询问我,关于申报所得税时,发动缓缴税运动是否合法,我本来不想回答,因为这是一望即知的谎言。但是报税季节快到了,我真的怕有人相信这个诈骗活动,我只好写篇文章说明。这个运动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
「在填写申你辛苦的血汗钱干嘛缴税后要被马症腐拿去补助中国留学生?马英九每个月还补助中国留学生每人3万元!! 阿不是马才 5%至9%支持吗?你也可以先缴 5%到9% 的税金,这不是抗税哦,是缓缴,分期缴当然也可以,这没有违法问题,公民们! 学会必要的不服从!!
缓缴税具体步骤为今年5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申报所得税时,呼吁纳税人以邮寄申报所得税,计算缴税金额额时可以少算,于结算栏及自动缴款时只填写『1 元』及缴纳,其余款项载明『请迳行核定通知缴纳,但等到将鸟笼公投法废掉、核四停建、坚督条例依民间版原则通过、立法院 IVOD 播不再出现蓝画面才缴纳!』
缓缴税是公民不服从权利之合法行使,没有涉及刑事责任或可以公暴力侵害人身者,等到国税局核定缴税额时已经是半年以后的事,至于罚锾、滞纳金及滞纳利息的问题,在国税局还没核定出来通知缴纳之前也没有处罚问题,至于国税局半年后核定通知补缴前,政府财政将发生大问题,有极大的震撼作用,而通知补缴后要不要再拒缴而才有滞纳金及利息问题为建国独立推翻马暴政权可以牺牲一点等到执行处来收税时再缴也不迟,没有漏报及处罚锾!」
▲网友发起公民不服从缓缴税运动。(图/翻摄自干什么网摘)
林北生平最不爽的事情,就是有人用专业霸凌非专业的人。这件事情就是一个例子,连缴纳跟申报都搞不清楚的人,到底凭甚么用似是而非的词句,让别人误蹈法网?我再强调一次,就像是ETC一样,要拒缴,我绝对赞成,但是要让想要拒缴的人,知道拒缴的后果,而这人还愿意拒缴,这才是真正的公民运动。如果用蒙骗的方式,让公民以为,造成政府困扰,但个人不会有代价,那叫做愚民运动,不是公民运动。
首先,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有应课税的所得,却不办理结算申报,除了要补缴税款外,还要处以罚锾。除非在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提出补报,除补征税款外,应就补征之税款加计利息一并征收,可免予处罚。想想,如果只写1元,但是去年申报10万元,那么稽征机关会不会调查?这是想当然尔的事情。而一旦进入调查程序,除补缴税款、加计利息,还要罚锾。到底哪一条税法规定,可以不用罚?这篇文章充满激情的用语、煽动的字眼,但就是甚么法条也没讲。
要更仔细说吗?若在申报期间内(05/01~05/31)更正,免罚,也没有税款利息的问题,但如果是人工申报、二维条码申报案件,就要重填结算申报书,邮寄或亲送至国税局,还要注明「更正申报」字样及原申报日期、收件编号。如果是网路申报案件,也要重新上传资料。
如果在申报截止后(06/01~隔年2月核定前)更正,还是免罚。(就是那篇诱骗人家缓缴税的文宣所说的时间),但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国税局,采人工(书面)申报方式办理,以现金缴纳税款。这等同于逾期缴纳税款,须另缴纳短漏报税额之利息。但无罚锾。
第三阶段,当国税局第三批核定后(隔年2月),若有漏报,可能受罚。国税局会寄核定补税单。除了补缴税款,加上利息外,还要处以罚锾。
甚至,如果税捐稽征机关认定,这件事情是有人故意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的方法(如造假帐、假证明、假单据等)逃税时,更会依税捐稽征法第41条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判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60,000元以下罚金;即便司法机关为不起诉处分或为无罪免诉、不受理、不付审理之裁判确定者,稽征机关还会另依所得税法规定处以漏税罚。
网路上随便一份文宣,写得精美无比、煞有介事,我们就决定缓缴税,增加自己日后缴税的麻烦,还得补缴利息或罚锾,这份文宣到底是在害人还是在宣扬不合作运动?
中华民国政府的汲取税捐功能,并不是阑尾程度,而是turbo程度。你想跟它们斗?到底是在想甚么?重点是,用诈骗的方式让民众以为这样是可行的,除了降低自己的水平以外,对于公民不服从,究竟起甚么作用?我这么说好了,如果这份文宣直接讲,「请不要纳税,勇敢的违法,一个人违法叫违法,多数人违法叫政治,我们一起不纳税,付代价!」,或许我还会比较尊敬这份文宣。如今,文宣畏首畏尾、又呼吁民众缓纳税,又诈骗民众没代价,真是没了底气、少了志气。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曾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办公室主任、东吴大学兼任助理教授,本文原文刊于作者脸书。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