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赴监察院举发江宜桦 恐已违反公投法第13条

记者文萱台北报导

行政院长江宜桦抛出核四公投后,遭绿委质疑有违法之虞民进党立委郑丽君陈其迈蔡其昌李俊俋下午2时前往监察院,举发江院长恐怕已触犯鸟笼公投法,因为他们认为,江有操弄公投法之嫌,恐已违法公投法第13条。

根据公投法第13条指出,「行政机关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委托办理公民投票事项,行政机关对此亦不得动用任何经费调用各级政府职员。」郑丽君认为,江宜桦将核四交付公投,已明显触犯公投法,故前往监察院举发,盼监察委员能尽速调查

另外,根据公投法第52条指出,「行政机关首长或相关人员违反本法第13条规定者,处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郑丽君说,江院长在国人面前宣示要将核四交付人民公投,如此发动公投的举止,「已明显触犯公投法」。

▼民进党立委郑丽君(右二)、陈其迈(右一)、蔡其昌(左二)及李俊俋(左一)赴监察院举发行政院长江宜桦。(图/记者王文萱摄)

郑丽君说,江院长「用恶法弄法」,试图操弄公投,应尽速修法,也不应继续在国人面前上演操弄公投的荒谬剧,将公投的民主价值「被践踏在地上」,她呼吁监察委员,应立刻展开调查。

蔡其昌说,江院长在媒体前信誓旦旦的说「要将核四交付公投」,但过去在民进党执政时,同样被当时的国民党举发,甚至到法院中要提告当时的行政院长张俊雄新闻局谢志伟,「马总统和江院长不是最喜欢谈尊重法律吗?今天却公然违法?这不是操弄公投、愚弄台湾人民吗?」

「民进党面对核四、公投,立场坚定!」李俊俋说,马政府想借由一个不公平的公投法来达成续建核四,江宜桦是否有违法公投法第13条,甚至应处以第52条罚则,希望监察院能够尽速调查清楚。

郑丽君、陈其迈、蔡其昌及李俊俋随后进入接待室,由轮值监察委员余腾芳接受陈情,余表示,他们会尽速处理,并将调查后的结果报告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