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绝美杉原海水浴场 恐将葬送「美丽湾」财团下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台东美丽渡假村开发案,在经过第七次审查会后,台东县环保局长黄明恩宣布「有条件通过环评」;渡假村所在地正是杉原海水浴场,属于少见的细珊瑚海滩,但因为受到太平洋海水的严重侵蚀,以及人为违法超建旅馆海岸线逐渐向内陆缩减,过去台东民众海边戏水的共同记忆也在「有条件通过环评」后,恐将消失

▼杉原海水浴场美景。(图/翻摄杉原海水浴场粉丝团)

台东政府在5年前将杉原海水浴场以BOT方式,交给「美丽湾渡假村公司经营,「美丽湾渡假村公司」接手后,政府协助切割为0.9公顷的土地,让美丽湾公司兴建「美丽湾渡假村」饭店主体,因基地不满1公顷,不需要环评。不过,业者在95年将原本1公顷的基地,申请变更为6公顷,同时提出环评申请。

原本的公共海水浴场,被私人财团霸占准备盖旅馆成度假村主体工程96年3月完工,「美丽湾」也开不再美丽,环团开始展开一连串抗争陈情行政、刑事诉讼。

环保团体主张,县政府将原本5.9公顷的土地切割为0.9公顷,是为了规避1公顷以上要环评的漏洞,且兴建中破坏沙滩,禁止民众进入,主体接近暴潮位,安全堪虞当地阿美族部落,也指控侵犯传统领域。97年6月,「美丽湾」通过第5次环评,但环评团体对1公顷土地提出的「停止开发」和「撤销环评」的行政诉讼,今年陆续获胜。

虽然「美丽湾」败诉,但主体建筑却是合法,「美丽湾」土地是在「环评法」实施前,民国75年已编定游憩区建筑用地,没有实质违建问题环保署也认为县政府奖励民间经营海水浴场的公益目的远大于撤销建照和拆除建物危害

虽然环团坚持「程序正义」,要求「美丽湾」先拆除再环评,阻扰第7次的环评审查会;但22日招开第7次环评,经过大约一小时密室讨论后,台东县环保局长黄明恩宣布,本案决议「有条件通过环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