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点名逃漏税 江宜桦:依法缴纳赠与税

▲准阁揆江宜桦未上任就遭爆料逃漏税,但他否认,强调依法缴纳赠与税。(图为资料照片记者陈佳雯摄)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针对民进党立委陈其迈7日再点名准行政院长江宜桦房屋过户登载不实,为何户政事务所登记「买卖」,向监察院申报财产却是「赠与」;江宜桦7日受访时表示,自己依法缴纳赠与税及申报财产,至于两边文件登记不同,他仅以「我不清楚」来回应。

▼江宜桦公布自己的缴税证明,回应杂志质疑逃漏税的报导。(图/江宜桦提供)

江宜桦所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资料中,有一户位在台北市中正屋龄20多年的公寓,以及约11坪的持分土地,以「受赠」申报财产,但在地政机关的资料里,江宜桦在2000年3月登记取得这户房地名义却是「买卖」。

江宜桦上午回应表示,现在所住的房子民国89年父亲过继给他的,当时依相关的法律缴交了各种税目,包括赠与税29万多元,前两天有杂志报导他在监察院登记的赠与是虚假的,质疑有逃漏税的情形,他昨天已经把当年缴交赠与税的税单提供给媒体,「我们一切都有依照规定缴交赠与税,报导不属实的部分,要请杂志适度更正或澄清」。

但为何户政事务所文件跟监察院文件两边登记不一样?江宜桦则说,这部份细节他不清楚,「我只知道当时父亲就是赠与给我,所以才会缴交赠与税,当时缴交的税目蛮多的,赠与税只是一项。」

他强调,5年前担任公职,依法必须申报财产,就把名下这一栋唯一的房地产,按照当时所看到的资料,是赠与税,如实登记为赠与,「这是按法律来登记,其他机关、或媒体有其他说法,我也不清楚。」至于是不是「误植」,江宜桦强调,因为不清楚,所以不方便讲,而当年是父亲指定找代书处理的,「这件事情尊重父亲的心愿,他希望在他还比较健康的时候,把房子过继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