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江宜桦父亲赠屋 未缴赠与税?

江宜桦位于台北市同安街的房产,在财产申报上注明「受赠」,但地政机关登记的却是「买卖」。是江财产申报不实,还是协助父亲逃漏赠与税呢?个中内情值得深究。

财讯双周刊田习

预定在春节年假后正式接任行政院长的江宜桦,学者形象清新,不论蓝绿阵营学界同侪都对他不乏好评,是公认的「乖乖牌」,然而,《财讯》调查发现,江宜桦却涉嫌财产申报不实、甚或逃漏赠与税!

不论在担任研考会主委内政部长任上,江宜桦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资料中(政院副院长时期的最新财产申报尚未公布),都有一户位在台北市中正区同安街的房地产,这是一栋屋龄20多年的四层公寓,江宜桦持有的是约30坪大的二楼房屋,以及约11坪的持分土地,他历次申报取得这项财产的原因都是「受赠」。

然而,在地政机关的资料里,江宜桦在2000年3月登记取得这户房地的名义却是「买卖」,前一所有权人是江木吉,也就是江宜桦的父亲。如果江宜桦的房地产是受赠而来,登记名义为什么不是赠与呢?

许多人看到这里大概已经「心里有谱」,根据地法规,土地移转登记前必须出具完税证明,除了土地增值税契税之外,因赠与而取得的房地产,相较于买卖不动产还多了一项税负--赠与税。我国赠与税在马政府执政后的2009年调降为单一税率10%,在此之前则依不动产价值而有4%~50%不等的赠与税。

根据登记资料,江宜桦的这笔土地在2000年移转时的公告地价为每平方公尺11.7万元,换算下来的总公告地价约450万元,即使不计也应课税的房屋评定现值,扣除当年赠与税法下的1百万元免税额,仅土地的部分适用的赠与税率为12%,也就是42万元税金

江宜桦的土地登记资料与财产申报内容有出入,究竟是他财产申报不实,把买卖写成了受赠?还是他与父亲共谋逃漏赠与税,同时造成地政机关登载不实?无论如何,这件事恐让新阁揆的诚信打上问号

本刊联系江宜桦办公室,但秘书回应表示他正忙于新阁诸事,不克于本刊截稿前回复。(本文节录自418期财讯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