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健诊-登记自己名下 分年赠与节税

若是以自己名字购买房产,日后想移转赠与给子女时,当然会有赠与税的问题,目前赠与税的免税额为每年新台币220万元,赠与金额在新台币2,500万元以下者,税率为10%,若希望能够省税,可在免税额的范围内分年赠与房产持分,或者一开始就分年赠与资金。另外也可以在赠与的时候,约定后续的房贷由子女负担,使赠与税税额扣除房贷之金额,以达到省税的目的。

此外,因为实价登录及房地合一税的实施,如果将房产赠与给子女,未来子女想出售房产时,实际出售金额减掉土地公告现值以及房屋评定现值,所得出的交易所得通常较高,此时子女可能需负担一大笔所得税或房地合一税。当然这或许也可以一定程度降低子女转售的动机。不过,此部分也可以透过重购自住房地退(抵)税之优惠来减少税负。

以上只是一些合法节税的原则,但因为房产的价值较高,相对地的税负也高,每个人都需求及状况都各有不同,所以实际上最好还是要按照个案情形量身规划为宜。

至于如果用子女名义买房,房产已经在子女名下,子女当然可以自由处分该房产,过去曾有人保留土地所有权,只将房屋名义过户给子女,或者在房产上设定抵押权或预告登记,来避免子女处分,但前者如果是新购的房产,可能不太容易如此安排,且之后土地如要移转,仍有上述的赠与税等问题;后者如果父母对子女并没有真实的债权存在可设定抵押,或没有真实的预告登记事由,均恐有合法性疑虑,甚至有刑事责任的问题。

即使在契约上有所约定限制子女处分权,或者约定真正的所有权人为父母,此约定也只能拘束父母与子女之间,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换言之,父母或可借由此约定来主张可自行处分房产变现,但不知情的买家并不受父母与子女间约定的拘束。

因此,由于个人需求与状况的差异,且因应规划方式或有不同的法律风险,最好还是按个案的需求,配合实际的情况予以规划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