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 专家提醒「赠与税」3大注意事项

▲现在很多爸爸妈妈都想要助子女一臂之力,帮子女、买房,但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提醒,若儿女为未成年,未具有经济能力情况下,就可能会面临赠与税税负问题。(图/记者黄克翔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近年许多家长购屋会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常常也衍生不少问题,专家提醒民众,购入新屋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除了要留意可能面临课征赠与税之外,在银行贷款部份及买卖合约书都应该事先再三确认、并记载清楚,避免后续交易纠纷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台中市一名妇人日前购入一间华厦,因她之后要和老公离婚,可能会有财产分配问题,因此签约前她向仲介开出2个条件,第一是新房需登记于18岁儿子名下,其二是买房一事不能让老公知道。当时该名仲介表示没有问题,妇人便当场签下授权书和买卖合约书,并支付1万元现金、69万本票

但事后该名妇人发现,儿子未满20岁,买屋需征得父母两造同意,也无法办贷款,甚至还收到屋主的存证信函,指她未履行契约,需支付违约金共144万元,进而衍生出不动产交易事件

现在很多爸爸妈妈都想要助子女一臂之力,帮子女、买房,但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提醒,大多未成年子女仍未有经济能力,这个情况下就可能会面临赠与税的税负问题。

另外,游开雄也指出,依照《民法规定,未满20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若是年轻人置产,须经由法定代理人或是监护人同意;另外贷款部分,银行除了评估担保品是否足以清偿借款之外,若房屋登记人为未成年人,未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也会要求父母亲担任连带保证人。

游开雄更提醒,假设买卖契约中双方约定、买方可指定第三人为房屋登记人的情况下,买方就必须考虑贷款后续是否会出现问题,以上述的例子来说,若要避免类似个案发生,银行若因未成年登记人而无法准予核贷,契约是否能协议终止,这部分应在契约买卖中明订并记载清楚,如此应能降低纠纷产生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