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卖家税籍登记新制 3点要注意
网路小老板税籍登记要注意规定避免踩雷。(第一银行提供)
财政部要求,今年起透过网路、APP专营或者兼营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劳务或货物,税籍登记项目增加「网域名称或网路位址」、「会员帐号」,并在销售页面及软体程式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南区国税局表示,网路小老板们最容易出现3种错误要注意,避免被罚。
首先,误以为只要从事网路销售,都要适用新规,南区国税局表示,依照规定只要网路销售当月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以货物来说要8万元、劳务则是4万元,可暂时不用申请税籍登记。因此从事网路销售、应办税籍登记的个人,仍以经常性且当月销售额达起征点者为限;个人当月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而暂免办税籍登记者、并没有新制规定适用问题。
其次,误以为申请税籍设立,都不必在设立时依新制规定办理,事后申请变更登记即可。南区国税局表示,今年1月1日新设的营业人,在申请税籍时就有从事网路销售,设立时就应依新规办理。如果是工商登记案件,应在国税局核准税籍登记日起15天内补办网路销售应登记事项;如果非工商登记者(设籍课税者)应申请税籍登记时主动填载网路销售应登记事项。
最后是对4个月辅导期的误解,南区国税局表示,去年12月31日以前,就已经登记税籍且从事网路销售的营业人,应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增加网路销售应登记事项,财政部订有4个月辅导期,营业人在4月30日前依新规申请变更登记免罚。
不过,如果今年1月1日后办妥税籍登记,才从事网路销售,或去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好税籍登记,今年1月1日后才从事网路销售,都应从事网路销售后的15天内完成变更,不适用辅导期免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