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网路卖家未改税籍登记 5/15开罚
财政部表示,国税局对于逾期尚未变更业者,近期会发函通知,给予约二周期限,营业人收到国税局首次通知后在期限内办理,仍可免罚,若再置之不理,逾期仍未变更税籍,依法处1,5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近年网路交易蓬勃,许多民众透过脸书、LINE通讯软体或网拍平台等销售货物或劳务,团爸、团妈是否逃漏税议题广受关注,财政部去年修法管理。
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网路卖家,今年起税籍登记事项则新增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会员帐号。对于去年底前已办妥税籍登记、且早已开始从事网路销售的既存卖家,财政部给予四个月缓冲期,至今年4月底结束。
依赋税署统计,已有98%业者完成税籍变更,仅剩余2%、约1,400家业者尚未办理。
北区国税局表示,依「税籍登记规则」,今年1月1日起,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路平台、行动装置应用程式(App)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的网路交易营业人,税籍应登记资料新增「网域名称及网路位址」及「会员帐号」。
此外,也应于网路销售页面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体或程式明显位置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0条规定,营业人申请税籍登记事项有变更时,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具申请书,向税籍所在地国税局申请变更税籍登记,未依规定申请变更者依同法第46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