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新制上路!台东县将增收千万 未设籍恐被课重税
台东县议员黄治维关心房屋税新制。(摘自台东县议会直播/蔡旻妤台东传真)
台东县议员简维国关心房屋税新制。(摘自台东县议会直播/蔡旻妤台东传真)
财政部规画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房屋税差别税率2.0方案,许多民众仍一头雾水,国民党籍台东县议员张国洲及民进党籍黄治维、简维国今天在议会临时会质询台东县税务局长李素琴。李素琴回应,初步统计全县税额应增加1400多万,但涉及累进税率及民众迁户问题,实际仍需开征后才知道。
李素琴指出,此次中央母法及地方法修法,台东县民目前持有单户自住房屋的有1万7000多户,其中4000多户未设户籍,持有2到3户房屋的,也有8000多户未设户籍,这些房屋如果在明年3月22日基准日前仍未设户籍,将被课征2.6%到4.8%的非自住税率。
李素琴说明,这是打房政策,鼓励空屋释放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建议持有多房者将空屋出租。由于迁户籍可能会影响到既有权益,例如身心障碍减免汽车牌照税可能会失去「同户籍」的必要条件,也有可能在房屋设户籍却无人居住的情况下,无法即时收到行政处分的公文书,以致重大权益逾期而受影响,民众若要迁户籍享自住税率,必须考量清楚。待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即会启动宣导,以信件通知民众对尚未设户籍的房屋,在明年3月22日前完成设籍。
台东县议会今天通过台东县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台东县税务局说明,房屋税旧法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持有3户以内房屋适用自用住宅税率,此次中央母法及地方法修法,修正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持有3户以内自住房屋者,适用1.2%自住税率,在全国仅单户持有者1.0%自住税率,「自住」条件是必须有夫妻或直系亲属设户籍,否则适用2.6%到4.8%的非自住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