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条例》新制排除法人分割房产避税 粗估影响3200万元税收

行政院22日拍板房屋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行政院22日通过《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定适用住家房屋现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规定要件,以防杜规避税负,维护租税公平

财政部说明,为避免房屋所有人编钉或增编房屋门牌号码,将房屋分割为小坪数出租获利,却适用低价房屋免税规定,因此研拟修正《房屋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其中原第15条第1项第9款规定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征房屋税,修正成,排除非属自然人(如:法人持有者的适用,且自然人持有以全国3户为限,并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此外,配合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修正第12条定明房屋税征收期间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课税期间则为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俾切合实务需要。举例,若2021年5月1日收到房屋税税单,其所属的期间为2020月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止。

财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是行政院日前通过的「健全房地产市场方案」所定执行措施及推动期程办理,经通盘考量审慎评估后而提出,以维护租税公平。

对于修法影响状况?财政部次长李庆华指出,若为法人的话,人数大概为1万898人,其拥有的房屋户数是3万8280户,粗估影响税收约3200万元;至于自然人持有超过3户以上的部分,人数大概为1万8686人,影响的房屋户数是4万7878户,相对影响的税收是2700万。

至于新制上路后如何稽查?若拥有4户房屋以上的人,是否要主动向税捐机关登记?李庆华表示,修法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现在自然人的房屋已超过3户,那么修法以后,明定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31日期间内,可向税捐稽机关择订他适用免税的3户,但若未择订,则由税捐稽机关从优择订;当然之后要来变更,以下一期为例,期限是2022年6月30日之前可申请变更,可以申请择定变更范围

李庆华继续说,若修法之后才超过3户,财政部规定自申请者从超过3户当天后30天内,可向税捐稽机关申报,再则订其免税范围;若修法前后都是3户以下的,原则上不用向税捐稽机关申请,税捐稽机关会主动用系统,直接订定免税。

▼《房屋税条例》修法重点。(图/财政部提供,点图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