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将提性私密照侵害专法 网路分享也将受罚

▲立委张宏陆陈赖素美、苏巧慧吕孙绫。(图/苏巧慧办公室提供)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情侣分手后常发生一方上网散布亲密照来威胁对方事件民进党立委陈赖素美、张宏陆、吕孙绫、苏巧慧18日上午召开「防制色情报复,我国应制定专法记者会」,强调制定专法的重要性。「性隐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条例草案明定,若散布私密照来恐吓,危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陈赖素美表示,根据卫福部公布资料,各县市政府受理拍摄、散布儿少私密影像通报案件中,有165件中高达51%已遭到外流;在外流影像中,又有高达46%是由儿少自己拍摄的,显示拍摄私密影像的行为,正逐渐普及化。苏巧慧也说,在她服务处的法律服务案件中,就常接触到类似案例,对被害人及他们的亲人所造成的影响与伤痛相当巨大,现行法律却无法吓阻。

陈赖素美说,因应科技发展,提出相对应的法来吓阻新兴犯罪是国际趋势,从2013年起,全球已经有10个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立专法或在刑法中以专门条款,处理未经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因此,民进党立委们也将提案订定专法。

苏巧慧指出,专法中建立快速下架机制网路平台提供者、电信业者经被害人投诉后,24小时内应删除、下架内容,保护当事人,避免照片被广泛流传;同时将刑度提高。另外,一般网友常在论坛中分享相关影像,专法中也会订立罚则,希望对于凑热闹、起哄的行为也有规范

另外,吕孙绫说,草案也明定,司法单位审理时要隐藏受害者身分媒体报导也不能揭露受害者身分或相关资讯,避免更多人因好奇而搜寻相关内容;草案也规范经营网路平台相关业者,应负起善良管理责任,只要业者受理被害人投诉,就要把性隐私影像下架,否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她强调,性私密影像散布和流传的管道上,应该要有快速下架的机制,以减少被害人的权益损失

张宏陆也提及,许多针对色情报复的条文都散落在各法案中,这份条例可以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透过专法的方式能更明确规范,且在他过去的选民服务经验中也发现,受害者并不限于女性,更凸显这部法案的必要性与急迫性,希望大家能够让这部法案尽速通过。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隐私影像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若是意图报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若借此恐吓,危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