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条例三读 巢运五大呼吁:租屋市场百废待举

巢运认为,租屋市场百废待举,《租屋条例》仅是起点,希望政府不会满足于此。(图/崔妈妈基金会提供)

记者陈佩仪台北报导

为改善恶房东问题、健全租赁市场制度,立法院今(28日)三读通过《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管理条例》;对此巢运认为,此次《租屋条例》仅是起点,租屋市场仍百废待举,除寄望租屋产业发展,更需积极改善整体租屋环境,并针对现阶段租屋问题提出五点要求呼吁。

巢运表示,《租屋条例》做为首部租屋专门法规,具有高度象征意义,然而,本次立法重心在于包租代管服务业的扶植,却在租屋改革地基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和资讯透明等方面,碍于行政法政等各种限制或共识不足,许多重要课题未能在这次立法取得突破,殊为可惜。

巢运指出,当前台湾的租屋市场约九成为小房东,针对一般房东和房客的租屋行为,有必要订定完整的权利义务规范。因此期许,此次《租屋条例》将是起点,租屋市场仍百废待举,除寄望租屋产业发展,更需积极改善整体租屋环境,并针对现阶段租屋问题提出五点要求呼吁。

一、加强教育宣导:《租屋条例》虽部分收拢散落民法土地法等相关租赁法规,但民众仍不易掌握;且许多民众缺乏基本的租屋认知,不重视租赁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赖政府积极推动租屋法规常识的教育,让租屋条例的基本精神在民众观念扎根结果

二、强化违法稽查:当前租屋乱象根结除了「无法可管」、「民众漠视」,更在于「政府不管」。因此在租屋立法后,行政部门应对租屋市场有积极作为,如强化住宅公共安全、住宅不法契约及侵权、隐匿租屋事实等稽查。攸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者,不容公权力酣睡。

三、健全纠纷调处机制:此次立法虽强化各级地政机关不动产争议调处的机制,但其具体功能尚待政府善加发挥,第一步当从积极宣传着手,如日本地方政府设置租屋咨询窗口

四、完善权利义务立法:本次立法搁置若干缺乏共识的权利义务课题,未竟全功,后续政府应保持开放态度持续引发公众讨论、凝聚社会对租屋改革的共识。

五、透明化租屋资讯,自租纳入实价登录修法:一般民间租屋无须实价登录,屋主在租屋网刊登之资讯亦多有夸饰隐瞒。致使消费者难以形成品质意识,市场充斥低劣产品专业化规模化不易形成。为此,除租屋条例明文发展租屋服务事业,政府亦要加速研议自租者实价登录及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