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 是用来保护人民而非政府

李铭杰

不久前新闻报导一位不具名将领认为军方受到超过比例原则的攻击,导致国军士气相当低落,笔者相当不以为然。

比例原则源自于德国,是为了因应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扩张所设立的审查标准,而后提升至宪法位阶,保护人民免于权力侵害。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采取的措施能够达成目的)、必要性原则(最小的侵害)、狭义比例原则(手段和目的合乎比例)。我国宪法第23条:「人民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的「必要」即是透过比例原则进行审查。法律是以国家公权力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生活规范,故许多法条中亦有比例原则的精神,借此抑止国家权力之滥用,例如集会游行法第26条提到,集会游行之不予许可、限制或命令解散……,应以适当之方法为之,不得逾越所欲达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由以上可得知,比例原则是人民用来对抗国家权力的滥用,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所设立的一套标准。然而该位不愿具名的将领,竟然援用比例原则来对抗人民的质疑,看来相当滑稽。罢免执政者是人民唯一可以直接影响政府公权力执行的方法,否则在一般的情况下人民无从对政府造成威胁。人民仅能透过游行、舆论等间接的方式去影响政府决策,倘若政府视若无睹,人民根本无能为力,而最近发生的许多事情不正好印证这一点。打从瘦肉精进口全国关厂工人议题大埔拆迁案、服务贸易协议洪仲丘案,政府对于人民的心声皆视而不见,一意孤行,我们完全束手无策,更别提罢免的门槛太高,拥有国会多数的执政者完全不畏惧。倘若连人民对于政府的质疑也要受到比例原则的挑战,那我们究竟还剩下什么可以对抗政府?

作者李铭杰,台大卫所博士生 / 政大法科所硕士生。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