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房东都要小心 租屋三大纠纷「钱、钱、钱」

租屋发生纠纷的三大原因全都离不开钱。(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

租屋族、房东都要小心了!租屋过程时常衍生了不少租屋纠纷,不仅租客、房东也时常受害。崔妈妈基金会,统计了租屋纠纷申诉案件前三名,发现就是押金不退、租金不缴、修缮责任三大项,全都离不开钱、钱、钱。

根据内政部资料全台每年约有122万户租屋需求,在租屋过程中,就时常传出各种类型的租屋纠纷;长期推动「居住正义」的崔妈妈基金会统计,最常接到的前三大租屋纠纷案件,就是押金不退、租金不缴、修缮责任,崔妈妈基金会执行长吕秉怡表示,要解决就必须从合约做起。

预防胜于治疗,吕秉怡说,不论是房东还是房客,都有可能遇到租屋纠纷,在签约过程就必须谨慎评估,合约载名后,还是不幸遇到「押金不退、租金不缴」,将来对簿公堂至少多了一个依据。

吕秉怡指出,押金不退、租金不缴,两项都是属于「该给付却不支付金额」的纠纷,只是申诉角色对换;所以处理标准程序都一样,首先必须搜集证据、寄存证信函、进入调解,倘若调解不成、最终仍需对簿公堂。

避免对簿公堂的关键在「公证」!对簿公堂毕竟旷时费日,所以倘若合约签订明确,就可在存证信函寄出后,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向债务人讨回欠款;倘若房东遇到租霸,也可在较短的时间内请房客离开。

未经公证吃亏的往往是房东,崔妈妈基金会表示,倘若仅签约却未公证,房东则仅可以要求支付清偿欠租,欲要求搬离,则又必须走另一段法律程序,所以公证对于租约而言十分重要。

除了押金、租金问题,「修缮责任」也是最常见到的纠纷类型,一般而言,房屋结构、附加设备,都属于房东应尽修缮责任范围,但消耗品则除外(热水器电池灯泡等);但附加设备部分,房东与房客是可以协议修缮责任归属,例如家具、家电等等。

吕秉怡建议,签约时可参考内政部最新「房屋租赁契约范本」,或参考新版的崔妈妈「住宅租赁契约书」,避免未来产生纠纷时,无所依据或合约载名事项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