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舒服,我就快乐!」 恶男诱少女同居1周做爱2次赔8万

廖男不断用LINE传讯诱使女高一生离家,还发言挑逗暗示要做爱。(图为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新北廖姓男子认识1名刚考上高中女网友后,不断送小礼物献殷勤,少女表达想回报,廖男就传LINE「为什么不喜欢让泥(妳)爱的人男人舒服?」还用挑逗口吻说:「泥舒服,我就快乐!」少女后来翘家去跟廖男同居一周,返家后被母亲察觉异状,坦承2人同居期间做爱2次。廖男被法院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刑8个月定谳,另因侵害少女贞操权要赔8万元。

年约30岁的廖男是在2015年12月间,透过网路认识少女,并约出见面,廖男不但出钱资助少女去打耳洞、舌环,还帮忙买隐形眼镜,极力讨好少女,逐渐赢得少女的信任与喜爱。少女透露曾帮其他男性口交感觉不舒服,廖男回LINE「很多87都是精虫冲脑!所以泥(妳)才会有误解与难过的经验」。

少女另外传讯「我觉得泥(你)在我身上付出太多了」,并表达想回报之意,廖男竟开始诱使少女离家,「泥就是要不断地来泥男人这,也要准时回家,让她们(指少女母亲、阿姨)一次次地看到泥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廖男还说:「把泥交给我,我会教泥如何让自己舒服,这点最重要!泥舒服,我就快乐!」

2016年2月18日,少女决心翘家,自己搭捷运去找廖男,2人同居首夜喝了酒后,就发生性关系,接下来几天,少女因为睡不好,吃了廖男给的含有FM2成分安眠药,25日清晨,少女再和廖男做爱1次,然后就穿着制服去上课,等少女放学回到自己家,跟母亲抱怨感觉昏昏沉沉,母亲追问后愤而提告。

廖男到案辩称和少女还不是男女朋友,没有发生性行为,但因少女举证历历,法院认定廖男早就清楚少女是不到16岁的高一生,却不断诱使、挑逗少女离家,在得知少女说出2人做爱的事情后,还传讯「完蛋了」,因此不采信廖男辩词

最后廖男被依2个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合并判刑8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至于骗少女吃下毒品部分,因廖男也不知安眠药中含有FM2,判无罪。此外,全案民事部分,另案由士林地院判廖男要为侵害少女贞操权,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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