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少女回家「2天做3次」 渣男赔偿跳票挨告

▲高市林男将未满14岁少女带回家中。(图/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林男去年10月间透过网路聊天室认识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小琪化名),将对方诱骗至家中发生性行为;事后,林男恶行遭女方家长发现,他承诺分期赔偿30万元,但只缴1期就赖帐桥头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月。

判决指出,林男去年10月间在网路聊天室认识小琪,两人交往不到1个月,就将对方带回住处,并于11月5日凌晨、隔日晚间接连发生3次性关系,随后遭女方家长发现,随即带小琪到医院验伤。

事后,林男被女方家长约出谈判,签立切结书表示悔意,并同意分期赔偿对方30万元,却只缴1期就赖帐,遭提告性侵;法官审酌林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遭判刑4年4月,属累犯,且明知小琪未满14岁,对性行为缺乏判断力,仍诱骗对方发生性交行为,判他3年6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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