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裸拍有钱赚拿到就神隐 少女这次不傻了!渣男挨告下场惨
周男恐吓威胁再度拍摄裸露影像,少女这次不忍了、怒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加入网路论坛,108年某日,从网站取得他人分享未满18岁的A女资料,周男透过社Instagram与A女联系后,诓称:只要依指定姿势,拍摄裸露胸部及下体的照片、影片,就可以赚钱,拍摄完成会用超商点对点方式寄送现金袋。
A女心动依照指示,自拍裸露胸部及下体照片、影片后,再透过自己的IG帐号发限时动态,传送到周男IG帐号。周男取得档案后,随即将A女封锁,A女因为再也联系不到周男,才知道受骗。
周男前年(110年)3月3日,再次使用IG帐户与A女取得联系,要求她再拍1次裸露胸部及下体的猥亵照片,A女因为上次被骗而不从,周男竟呛声:「我是不想说什么」、「不过你同学跟老师的资讯我都还留着」、「希望你能好好配合」、「希望你不会后悔」、「不知道如果你同学朋友都看过你身体」。
「你男友会不会跟你分手」、「我传给你男友干嘛哈哈哈」、「当然是传给你同学啊」、「跟他同学」、「我是建议你好好合作」、「提醒你一下」、「除了你们的同学朋友之外」、「网路应该还有很多人有兴趣」。
A女虽然心生恐惧,但仍不为所动,周男才未得逞。A女不甘遭到周男骚扰,愤而报警处理提告。
法院审理,周男犯案时年仅24岁,虽年纪尚轻,智虑未臻成熟,但依周男被查获的随身碟资料夹内,还有其他女性裸露身体的私密照,周男欠缺两性伦理意识,2年后再胁迫A女若不再自拍性影像,将把之前拍的,传给A女师长、男友、同学及朋友,周男的性观念偏差,行径严重伤害A女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周男犯以诈术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以胁迫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4年。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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