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法拍又揹卡债...离婚女「靠这招赚钱」一次拿400!下场超惨
▲阿桃被依法判4月徒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翻摄自pixabay)
云林一名女子「阿桃」(化名)将一间套房租给女子「花花」(化名),让对方将房间作为性交易之场所,而花花每次进行性交易,阿桃都会从中收取佣金。对此,法官审理后,依法判她徒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阿桃基于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而容留以营利之犯意,将云林某间房子的2楼2号房,租给花花作为从事全套性交易的场所,让对方可以在该处与不特定男客,以每次1300元之价格从事性交易。另外,每次性交易后,花花可得其中的900元,其余400元则归阿桃所有。
阿桃刚将该处租给花花没多久后,随即遭到警方查获,而警方前往搜索时,花花也恰好与某男客性交易到一半,当场人赃俱获。对此,阿桃于警讯、侦讯、法院审理时,均对案情坦承不讳。对此,法官认为,阿桃不思以正途赚取生活所需,竟容留成年女子与他人为性交行为以牟利,有害社会善良风气,所为实属不该。
不过,法官也念及阿桃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且仅容留花花一人,外加上阿阿桃仅有国中肄业智识程度、离婚、收入不佳、原有的房地因为没缴清房贷,也遭到法院拍卖,且身上还有卡债、房贷,在考量其生活、家庭状况后,依图利容留性交罪判她4月徒刑,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