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为虚宝裸聊 到手就封锁 变态男「做这事」下场很凄惨

林男以赠送游戏虚拟宝物,2度引诱孟孟透过LINE视讯裸疗并偷侧录。林男发现孟孟取得虚宝封锁他,呛:「还赠送的虚拟宝物等值金额或再做1次裸聊」。(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林姓男子透过手游认识15岁少女孟孟(化名),互加LINE好友聊天后,林男以赠送游戏虚拟宝物,2度引诱孟孟透过LINE视讯,脱光全身衣物,露出颈下部身体部位,林男偷偷侧录相关影片。林男后来发现,孟孟取得虚宝后就封锁他,竟呛声:「还赠送的虚拟宝物等值金额或再做1次裸聊」,孟孟被迫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视讯裸聊。

判决书指出,孟孟向法官指称,「因为我拿到宝物之后就把他的LINE联络人删掉,IG也封锁,对方觉得这样的行为是诈骗」、「要我还新台币1000元,因为他觉得我骗他钱,再做一次指的是视讯裸聊,后面我选择视讯裸聊」。

「我把他的IG和LINE都删除,因为他从IG上发现我封锁他,他就传讯息给我,他觉得我骗他,所以叫我还钱或再做一次裸聊,因为他在这之前已经送给我皮肤(虚宝)了。所以在这之后我还有跟他做一次裸聊」。

法官勘验林男与孟孟的LINE对话纪录,林男传讯:「你拿到我的东西删掉」、「就是诈骗」、「那妳今天为什么说封锁」、「还钱跟在做一次」、「你选一个」、「你选择哪一个」、「还钱就1000」,之后孟孟就透过LINE视讯裸聊。

林男则向法官表示,坦承前2次犯行,但否认第3次有胁迫孟孟;法官认,依据双方LINE对话纪录,林男声称并无胁迫,不足以采信。

法官认为,林男前2次犯罪事实明确,系犯刑法第227条第4项之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猥亵行为罪、修正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2项之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第3次系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6条第3项之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

法官审酌,林男见孟孟年幼可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无成熟性自主及判断能力,竟引诱及胁迫告进行裸聊视讯,已造成其身心莫大创伤,且迄今亦未能达成和解,难认林男有何显可悯恕之情。

林男犯后态度尚属良好,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法官日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林男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犯胁迫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7年8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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