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砲14岁少女辩:只是面交!她指「那里有一颗颗入珠」 刺青男下场凄惨

吴男少女约砲竟辩称「只是面交」,少女指证历历,吴男遭判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123RF)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42岁吴姓男子透过微信认识一名14岁少女并相约见面,吴男明知对方年龄,却3度将人带到摩铁嘿咻,因而吃上妨害性自主官司。然而,吴男辩称自己从事网拍,少女跟他买相机,所以才约在旅馆面交,并没有跟他发生关系,但少女指证历历,还提出他下体有「入珠」、前胸刺青等,法官认定他涉犯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判他2年6个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有窃盗、诈欺前科的吴男2015年10月间利用微信约群组结识一名就读国三、年仅14岁的少女,并相约见面,却3度将人带到摩铁发生关系。事后少女因向学校老师透漏自己已「破处」,案件才因此曝光

然而,开庭时,吴男矢口否认与少女发生关系,坚称自已是为了与少女面交相机才与对方相约见面,但少女指证历历,还指出吴男下体有一颗颗的「入珠」、左手臂及前胸有刺青,且2人在摩铁时,吴男的干妹妹也有到场等。

法官随后找来吴男干妹妹指证,她证称,当时吴男打电话约她到旅馆聊天,并说要介绍小女朋友给她认识,但她到了旅馆后,发现少女仅穿着内衣裤房内,她不好意思久待,因此待了10分钟左右就离开。

法官审理后认为,吴男与少女2人若是单纯要面交,怎会选择旅馆这种隐密的场所,不仅违反一般网路交易常理,更突显自己用通讯软体约砲的原因。再者,若2人无亲密关系,少女怎能对吴男身体特征清楚明了,因此将吴男依3度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合并判处2年6个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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