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公车站搭讪15岁少女 他带她回家夺贞操做2次下场惨
高雄市1名邱姓男子在左营高铁站的公车站搭讪15岁少女,将少女带回家夺去少女贞操,结果遭判刑还须赔偿母女。(石秀华摄)
高雄市1名邱姓男子2018年12月初在左营高铁站附近的公车站见1名年仅15岁的少女独自等公车,趋前搭讪后,将少女带回住处,聊天吃东西3小时后,即拥抱亲吻少女,少女在无知情况下被夺去贞操,少女母亲报警后,警方2天后找到少女,邱男事后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共6个月有期徒刑;母女提出民事连带赔偿,法院判邱男赔少女15万、少女母亲获赔8万。
判决书指出,邱姓男子2018年12月3日在左营高铁站附近的公车站搭讪15岁的少女,懵懂无知的少女和邱男聊天后,跟着回邱的住处,少女和邱男边聊天边吃东西约3小时后,邱男即拥抱亲吻少女,和少女发生性关系,隔天晚间邱男又再度和少女发生性行为。
当晚少女母亲发现女儿未返家报警,警方循线在12月5日找到少女,少女母亲得知女儿已和邱男发生性关系,坚持提告,邱男事后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
少女母亲认为女儿被夺去贞操,对邱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损害赔偿,母女俩分别求偿30万和20万,邱男性侵少女刑事部分,法官认为少女尚未满16岁,思虑未成熟,对其身心状态造成伤害,且邱男在夜间将少女带回住处并进而发生性交行为,非成年人应有的处事行径。
法官酌邱男2次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各处有期徒刑5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少女及其母亲提出民事求偿部分,由于邱男自称从事自由业,月薪仅1万至1万5000元,法官认为邱男侵害未满16岁少女的贞操权及性自主权,也侵害少女母亲的亲权权益,依据两造身分、经济和地位,今年7月底判处邱男须赔偿少女15万元、赔少女母亲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