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坏坏!车站搭讪正妹带回家 渣男冲动「硬插」成功惨了

女子事前有说,「不可以对我坏坏!」不料,却仍然遭惨男子性侵得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男子阿国在车站随机搭讪结识女子小萱(均化名),2人相约前往西门町餐厅用餐完毕后,阿国开车载小萱要去淡水看风景,途中小萱多次询问目的地,阿国却未明确回复,结果竟是回到阿国的家,进屋后阿国兽性大发,强脱小萱衣裤,不顾其猛推、脚踢强烈反抗,予以口交及强制性交得逞。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遭到阿国侵犯后,她先前往医院验伤,再到警局报案提告,警方将采集的相关迹证送验,在她的内裤裤底内层、胸罩罩杯内层(相对乳头位置),均检出男性DNA且与阿国型别相符。

小萱难过地表示,事发后她的身心极度受创,因而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心理生理性失眠等症状。法官考量,阿国的强制性交犯行,已造成小萱内心创伤及精神伤害。而阿国在此案之前并无犯罪科刑纪录,可认素行尚可。

法官认,双方经过偶然搭讪相识后,已发展成可单独出游交往的朋友关系。依据本案发生前的LINE对话纪录显示,小萱:「明天你不可以对我坏坏,答应我。」、阿国:「这种都是看气氛的不是吗。」、小萱:「什么啦,什么气氛。」

阿国:「相处气氛啊,又不是突然就坏坏,气氛到位才会坏坏。」、小萱:「到位也不行,又不是情侣,不可以。」、阿国:「到位的话你就会自己对我坏坏。」、小萱:「我不会。」、阿国:「那我们当情侣呀。」

法官认为,根据事发前的对话,双方已有可谈论性议题的暧昧关系,阿国或许是因对小萱有爱慕之情,在独处时无法克制私欲,对小萱强迫发生性行为,此等犯罪手段、情节,要与一般对于陌生、随机犯案的犯行有别。

另外,阿国始终坦承犯行,且已与小萱达成和解并赔付完毕,而小萱也表示被告如依约履行,则希望予以缓刑机会。可见阿国已努力弥补己过,修补小萱因其所为而受之创伤,已获得小萱谅解而愿阿国有缓刑之机会。

法官审酌,阿国为满足自身之性欲,竟无视小萱一再明确制止,未尊重意愿而强制性交,戕害性自主决定权,对小萱身心造成伤害。日前依法判决,阿国犯强制性交罪,处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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