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跷课小六女回家坏坏 一句「是我主动坐上机车」救了台中男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大学肄业的阿佑化名)去年12月间透过脸书结识小美(化名),某天对方因为不想到学校上课,他骑车将人载回家,两人进而发生性关系,没想到后来被女方母亲发现,双方因此闹上法院。由于小美证称并未受到胁迫,一切都是自己主动的,台中地院合议庭认为,阿佑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略诱罪,但涉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罪,最后依法判处1年6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

▲小美决定跷课,并请阿佑来学校接自己离开。(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阿佑是在2018年12月初透过脸书认识小美,两人聊得很来,不到一个月就相约见面,当时女方不愿意继续上课,于是请他骑车来学校接送,接着就回到住处发生性关系。

小美接受警询时强调,「是我主动叫阿佑载我离开,他没有暴力胁迫,是我主动坐上机车,他也没有不让我回去,因为我不想上课,才要他来载我离开学校。」

▲小美强调自己没有受到任何胁迫。

台中地院合议庭认为,阿佑明知小美才就读小学六年级,正处于身心人格发展的重要阶段,对两性关系的认知也不成熟,却未能克制自身情欲,进而发生性关系,考量到他事后已与小美母亲达成和解,之所以会「冻抹条」也是因为两人交往的情谊,因此依涉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1年6月有期徒刑,缓刑4年,缓刑期间须付保护管束,同时还得接受3场法治教育课程

至于略诱罪的部分,合议庭指出,小美离家是出于自主意志,并未受到阿佑引诱,况且在两人共处一室的期间,行动自由也没有受到任何限制,她想回家应该没有任何困难,难以认定男方有意引诱她脱离家庭,这部分应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