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逃逸外劳雇主放水「免罚10万元」 嘉义警遭判6年
▲警员护航放水,雇主免去10万元罚款。(图/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嘉义县警察局一名负责非法外侨、外劳之查缉等外事业务的吴姓警员,被控与同仁合力抓捕在KTV坐台陪酒的两名女逃逸外劳时,竟未将幕后王姓雇主移送调查及裁处,也没有通知到案说明,而是请嘉义专勤队将2名外劳办理遣返出境作业,让雇主至少免去10万元罚锾。台南高分院近日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吴姓员警6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3年。
据判决书提到,分局当时接获线报,指称王姓雇主涉嫌容留2名外籍女性逃逸劳工,并媒介女性逃逸外劳在云林县水林乡的某铁皮工厂充作之KTV店内从事陪酒、唱歌等非法工作,全案由吴姓警员承办,规划进行现场查缉取缔任务。
而吴姓警员赶抵查获地点时,王姓雇主即透过关系、联络当时现任议员的张姓助理到场关心,张姓助理见在场查缉吴姓员警为旧识,于是打探该次查获雇用非法女性逃逸外劳有关事宜,经制作完警询笔录后,明知王姓雇主有媒介逃逸外劳在工厂KTV店内从事坐台陪酒,即应将他依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5条规定部分,移请云林县政府进行相关之调查及裁处,但他却未通知他到案说明,也未移送主管机关进行裁处,反而请嘉义专将2名逃逸外劳办理遣返出境作业,使王姓雇主因而获得减少财产损失之不法利益至少10万元。
判决书指出,案经云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指挥内政部警政署政风室侦查后起诉,最后,台南高分院驳回吴姓警员上诉,依贪污图利罪判6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