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少女2年堕胎3次、打到耳膜破裂 渣男判2年半
林姓男子前年与一名15岁少女发生7次性关系,害女方堕胎2次,法院审理期间他又与少女嘿咻7次,女方除再度堕胎外并遭林男两度殴打;与少女性交部分,法官判林2年6个月徒刑,伤害部分判刑7个月(得易科21万罚金)。
基隆地院判决指出,林男(20岁)2014年结识被害人(以下简称A女),明知对方未成年,却发生7次性行为,造成A女怀孕堕胎2次,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刑1年6个月确定。
不过,从去年5至8月间,林男又与A女嘿咻7次,且又使少女再次怀孕堕胎;另外,期间他两度手殴打被害人,A女左耳耳膜因此破裂。
法官认为,林男漠视法律,不知悔改,被害人身心受创之严重性难以想像,加上他并未赔偿被害人,分别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伤害罪判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