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到派出所报案被强逼口交 色警赔百万判刑4年半
新北市中和分局前员警蔡杰燊(原名蔡柏威),2015年受理1名女子举报毒品案件,先探询对方是否单独在家后,假借查案名义,到女子家中,性侵被害人,还带走自己体液卫生纸团,试图灭证。一审判刑4年半,案经上诉,二审高院28日驳回上诉,仍处4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已婚的蔡杰燊(25岁)5年前刚分发到新北市三重分局时,就借机对同事怀孕的妻子两度袭胸,当时赔偿30万元达成和解获得不起诉,之后被调到中和区第一分局。但仍色性不改,持续犯案。
2015年5月间,蔡员于秀山派出所任职,接获27岁周姓女子报案。女子检举住家附近有人吸毒,员警受理后,先以通讯软体询问女子是否一个人单独在家。确认女子一人后,当晚蔡员下班换上便服,假藉查案名义进到女子住处。蔡员谎称闻到毒品气味,诬赖女子吸毒,逼迫女子发生关系。被害人不从,员警强抓住被害人的头部,性侵得逞。
事后被害人向亲友哭诉,并搬离住处后报案。但因为蔡员拿出100万元私下与她和解,检察官第一次侦查时,被害人没有出庭,检方因此做出不起诉处分。但全案发回续查后,被害人出庭拿出蔡与她签署的和解书,检方改提起公诉,一审将蔡员判刑4年6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蔡员坦承确实发生关系,但并未强迫被害人,完全经过被害人同意。高院根据和解书内容,「蔡杰燊于2015年8月13日在中和第一分局当面承认被害人所言行为(强迫口交、打手枪)属实道歉。」另外高院也认为,双方认识仅短短几小时,且被害人并无愿与蔡员热络互动,衡酌常理,被害人不致于传送讯息后不到1小时内,就同意为蔡员口交及「打手枪」等如此身体亲密之行为。高院因此认定有罪。
至于量刑部分,高院认为蔡员身为国家执法人员,本应端正行止、奉公守法,为民服务,竟不思克尽其职,反而纵任一己性欲,假借职务上机会,利用检举人担心遭暴露身分及施用毒品者担心遭举发犯罪之心态,而对被害人性侵,危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至巨,并严重影响人民对警察之信赖,损害警察形象,恶性非轻,且犯后否认犯行,因此还是量处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