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讯室内与俏丽女嫌口交嘿咻 色警判刑1年
前彰化县刑警大队刑警郑汪岳利用办案机会,公然在侦讯室与女毒虫发生性行为遭指控性侵,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
彰化县刑警大队2013年6月侦办一起毒品与汽车窃盗案,逮捕3男1女4名嫌疑人,4人被移送南投地检署复讯时,长相俏丽的赖姓女子向戒护人员抱怨制作笔录的警察很好色,还对她乱来,丑闻因而曝光。
检警调查后发现,赖姓女子在县警局刑警大队接受侦讯做完笔录后,郑姓侦查佐利用另名同事到办公室处理事情的机会,关掉侦讯室的录影设备和电灯,抚摸女子胸部,再拉下裤子由赖女为他口交近1分钟,后来再移至另间侦讯室发生性关系。
赖女指控,郑男跟她说只要发生性关系,就只送窃车案,毒品案就免了,结果两案全送了。郑男坦承和赖女发生关系,但辩称是对方挑逗他。
当时郑男以为侦讯室天花板的监视器坏了,没想到早已修好,检方调阅侦讯室监视器画面,并未发现赖女挑逗郑男的画面,在去年9月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将郑姓男子提起公诉。
地院法官认为,被告郑汪岳身为人民保母,担任国家执法人员,却对女嫌利用机会性交;不过考量被告没有前科,审酌后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5年,缓刑期间保护管束,并向检方指定的公益团体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
郑员一人的荒唐行径,殃及4名直属长官被记过、申诫,甚至改调非主管职。彰化县警局表示,案发后郑员已被停职,未来若判决定谳将予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