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社会版 高中同学会后性侵心仪女
高中同学会竟演变成性侵案,黄姓男子去年7月参加高中同学会,与当年追求的女生重逢,竟假好心送对方回家再性侵;士林地院审酌他因心仪被害人且坦认犯行,判黄男2年徒刑、缓刑5年,另赔偿20万元。
去年7月初,黄男(26岁)参加高中同学会,当年被众男追求的女同学也出席,众人到西门町某KTV喝酒欢唱,凌晨1时散会时,黄男与两名男同学自愿送喝醉的被害人回家。
被害人返回北市租屋处后,不怀好意的黄男竟暗中摸走钥匙并借故先离去,等另外两男离开后再开门进入,趁对方无力反抗性侵得逞;事后黄男连传8封道歉简讯,女方则坚提告。
法官认为,黄男没有前科,并取得被害人原谅,开庭期间已先赔10万,因此给予缓刑机会;侵入住宅部分,法官判他3个月徒刑,乘机性交部分判1年10个月,共应执行2年、缓刑5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另须赔偿女子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