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国小女儿睡一旁 台中男起色心性侵女儿同学

男子不顾9岁女儿就睡在一旁,对女儿同学性侵,被法官重判七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取自电影熔炉》)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1名40多岁的傅姓男子招待9岁女儿的国小同学到家里游玩,半夜到女儿房中查房时,看见女同学穿着睡衣运动短裤,竟伸手抚摸、揉掐女童大腿胸部,即使她惊醒反抗,仍被傅男手指强行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22日重判傅男7年2月徒刑。

女童2012年4月被性侵后,隔天返家后情绪怪异、不断哭泣,女童家长得知女儿遭人性侵,愤而提告。傅男在法官审理时辩称,在帮女童盖被子时,看到她穿很短的短裤,才动了歪脑筋,承认有抚摸被害人大腿及胸部,但否认有将手指伸入女童内裤性侵。

被害女童则说,晚上在同学家的客厅东西时,傅男就曾用手捏她大腿,而她半夜睡在内侧时,发现有人触碰,曾用力推叫睡在一旁的同学起来,但同学却因不知所措,翻身背对装睡,直到傅男离开后,自己不断哭泣,睡在一旁的同学才起来,向受辱的她说「妳忍一下,爸爸5点半就要去上班了」。

傅男虽辩称自己是不小心摸到女童胸部,没有以手指性侵,也赔偿了新台币48万元,但法官认为他在审理时避重就轻,难有真诚悔意,斥责他竟不考虑女儿感受,在女儿面前犯案,22日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2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