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养小三瞎辩帮顾小孩!幼儿园女儿曝「阿姨爸爸一起洗澡、睡觉」
丈夫偷养小三瞎辩帮顾小孩!幼儿园女儿曝「阿姨爸爸一起洗澡、睡觉」。(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桃园一名人夫带着读幼稚园中班的女儿,在外与小三同居,妻子发现后怒向2人提告求偿50万,人夫挨告后辩称小三只是来帮他照顾小孩,有时时间太晚,留她过夜仅是基于善举,但女儿出庭时竟爆料「阿姨跟爸爸一起洗澡、睡觉」,法院认为2人关系侵害正宫配偶权,因此判2人应连带赔偿45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丈夫与小三自去年9月间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而发展婚外情,并同居在桃园某房屋,2人行为已侵害她的配偶权,致其精神痛苦不已,因此向丈夫与小三连带求偿50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夫辩称与小三仅是朋友关系,因房屋内只有一个房间,而小三会过来帮忙照顾小孩,有时候时间太晚,他基于善意之朋友关系,所以就让她留在家中过夜居住,2人没有任何逾越正常男女关系之情事。又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在刑法通奸罪除罪化后,仅单纯属身份利益,故妻子请求损害赔偿于法无据。
但人夫的幼稚园女儿证称,阿姨(小三)从她念中班的时候就会来房屋,并住在屋内,睡觉的时候,阿姨会跟爸爸睡在同一张床上,她则睡在另一张床上。阿姨在屋内也有放置换洗之衣物,而且她睡觉的时候会先换睡衣或把衣服脱掉,爸爸也都有在场,他们两个人还会一起洗澡。
法官认为,一般人拥有的社会智识经验,若明知家中仅有一个房间,而无多余床位可供异性朋友居住、使用者,何以会让该名异性友人在住处待到深夜而未离去?又该房屋位处都会地带,交通时间便利,小三返回自家住处并无困难。况若真有留宿之必要者,岂有2人同宿一床之必要,因此不采信人夫说词。
法官审酌2人明知人夫已婚,却仍交往成为男女朋友而发展婚外情并同居,自足认已逾越正常人际交往,而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节重大之行为,因此判2人应连带赔偿正宫4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