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中尉性侵女同袍笑「下体那么湿」 诡辩:是女性矜持

中尉性侵女同袍笑她「下体那么湿」,诡辩:是女性矜持。(达志影像)

陆军一名林姓中尉在2019年时向回营区的少尉好友借住租屋处,竟趁好友不在时,强行性侵其少尉女友,案发后女方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但林男辩称当时女方虽说「不要」,过程中也有挣扎,却坚持「这是女性的矜持」,新竹地院一审判林男4年徒刑,经上诉后,高院审酌林男已和被害人和解、赔偿,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仍可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指出,林男和军中同袍一对情侣是朋友,欲借用情侣同居的租屋处,但因男方有事,2019年8月21日遂由女方陪同。当天晚上8点45分,林男见女子心情不佳在阳台抽烟,竟兽性大发,先佯装安慰把女子带进屋内强吻,不顾女子反抗,更进一步性侵得逞。

女子被侵犯后,同日晚间9点4分传LINE给男友哭诉,待林男离开后,同晚9点半再拨打113求援,随后并至医院验伤,检查结果有左侧大阴唇约0.3公分擦伤,警方采检林男唾液送验后,也发现与女子外阴部残留的DNA型别相符。

女子甚至指控,林男射精前还嘲笑她「下体都那么湿了,还说不要」,但林男侦审期间均否认犯行,辩称是合意性交,女子反抗只是女性矜持,如果女子真的不愿意,不可能2人都没有明显外伤。

竹院认为,女子若非亲身经历,恐无法在过了1年8个月后,仍能在法庭上具体证述案发经过,且林男自承2人没有恩怨,女子没必要诬蔑他,因此认定林男犯行,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经林男上诉后,主动和女方进行和解并赔偿,取得女方的原谅,高等法院认为林男具有悔意,应无再犯之虞,轻判林2年徒刑、缓刑5年,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