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少校酒后性侵同袍女友 签切结书自愿赔偿100万
一名退伍的吴姓海军上校和军中同袍一起租屋,和同袍女友友谊日益紧密,彼此甚至以「姊妹」相称,却在2015年某天晚间不顾对方的反抗,利用身材优势,将对方强压在床,强吻嘴唇,抚摸胸部及下体,以此强暴方式,强制性交得逞,事发后签下切结书表示愿意赔偿100万元。而他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4月,后来提出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近日撤销原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依判决书提到,吴男之前并无任何犯罪纪录,案发时,双方各自有男、女朋友,均未结婚,他因与同袍女友长久相处,关系日趋紧密,甚至以「姐妹」相称,案发当日,适逢酒后,对方到他房间内索取香烟,一时情欲难耐而铸此大错,但犯罪时未使用凶器,也未恐吓威胁,属对熟识之人乘机为之,并非事先恶意谋画,且事发后即传送简讯道歉。
吴男传给对方简讯内容提到,「昨天的事我很抱歉,对妳造成伤害,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了,希望妳能原谅,也希望妳别告诉xx,现在说再多对不起,也没办法弥补造成的伤害,我真的不知道为何会这样,对不起,我不敢要求妳继续把我当姐姐,但我还是会把妳当妹妹,如果妳还愿意的,虽然我没立场说话,毕竟是我造成的,但我还是希望妳们能继续在一起」,也曾给予对方感情上的承诺;法官认为他在本院审理中已达成和解,同意赔偿,并当庭表示后悔及歉意,对方亦表示愿意给被告自新机会,并请求从轻量刑或缓刑宣告。
高雄高分院斟酌相关情形,认为如对吴男此次犯行量处最低刑度,仍属情轻法重,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尚有可悯之处,就强制性交犯行部分,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而吴男指摘原判决不当,虽无理由,但原判决有未洽之处,自应由将原判决撤销改判。
最后,高雄高分院审酌吴男案发时已过而立之年,且任职高阶军官,应知法律规范并考量违法后果,竟因一时冲动,做出强制性交行为,不仅侵害对方性自主决定权,造成产生心理上阴影,量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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