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恋小40岁女同事!他冒签「夫妻同意书」:后悔赔千万...

痴恋小40岁女同事!他冒签「夫妻同意书」:后悔赔千万…。(示意图/shutterstock)

基隆一名61岁吴姓男子,与小40岁的陈姓女子曾在同一间超市工作,吴男疑似对女方心生爱慕,今年2月寄了一份同意书,提及2人结为夫妻,若后悔应无条件赔偿另一方1000万元,并擅自写上女方名字,被对方告上法院。法官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吴男与陈女前为同事,今年2月24日前某日,吴男书写「同意书」,内容载有「自立书日起,自愿与…君结为夫妻并履行夫妻之义务…,若尔后有后悔自愿无条件赔偿给予新台币壹仟万元整…」等文字,并在「立书人」栏伪签陈女之署名,并填载其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等个人资料。

吴男将同意书及另行书写之「违约赔偿」装入信封,于今年2月24日前,寄送至陈女住处,最终被告上法院。吴男于应讯时坦承有书写同意书,但否认有签署陈女署名及填写其个人资料,检察官仍依法将他起诉。

法官审酌吴男仅因一时兴起,即冒用陈女名义书立同意书并寄发而行使之,且内容造成当事人困扰,足见其法治观念明显薄弱,实属不该;考量其已坦承犯行,态度尚可,无前科,堪认素行尚佳,陈女已撤回告诉表明不再追究,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