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爽吃「女儿同学妈妈」遭抓包 签「爱家协议」害小三赔10万

一名已婚的男子爱上女儿同班同学的妈妈,2人发展不正当之男女交往关系,后来他向妻子坦承外遇并签下「爱家协议」保证不会再次外遇(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已婚的男子爱上女儿同班同学的妈妈,2人发展不正当之男女交往关系,后来他向妻子坦承外遇并签下「爱家协议」保证不会再次外遇,妻子以此向小三提告求偿165万元,台北地方法院认为,被告女子无法提出反证推翻「爱家协议」,判须赔偿人妻10万元。可上诉。

这名人妻提起民事求偿诉讼主张,老公与外遇对方发展不正当之男女交往关系,致老公在2019年8月底时忽反常态,与她分居并要求离婚,对方不法侵害她本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致受有精神上之莫大痛苦,须赔偿她165万元。

人妻还向法官提出老公亲笔签署之爱家协议,内容记载「本人不会与外遇对像有任何形式之联络或接触行为」「本人曾经做让老婆伤心的外遇不当行为,但是本人深爱家人」「如有任何违反情事,将伤害老婆的心与孩子们平静和谐的家庭生活,应受处罚」

台北地院认为,该名女子提告提出配偶亲笔签署之爱家协议及证人证词,被告的女子并未提出任何反证予以推翻,其所为足以破坏原告婚姻关系之幸福圆满,情节自属重大,审酌婚外情关系已结束等 一切情状,判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