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名人夫不甩协议!爽吃酒店小姐13回 竟赔上10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大门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吴姓女商界名人发现黄姓丈夫与酒店坐枱小姐发生性行为,黄男签协议书保证不会再犯,否则要赔偿1000万元,但黄男却又与女子到汽车旅馆性行为13次,还辩称疫情期间仍有许多场所不予开放,才改到摩铁唱歌,台北地方法院不采信,判黄须给付吴女1000万元。可上诉。

吴女提告指控,黄男在2020年8月15日与酒店坐台小姐相约前往旅馆开房,嗣因遗失信用卡遭对方盗刷后提出刑事告诉,她始知黄男在外荒唐行径,黄为表示忏悔,去年7月2日与她签立协议书,承诺不再有违背夫妻间不忠实行为,包括与异性在旅馆开房间或任何场所幽会。

吴女说,黄男去年7月9日至11月5日间仍前往旅馆与女性发生性行为达13次,并于车内与同行女子间有亲密露骨对话,她深感痛苦,曾以通讯软体质问黄男,黄未否认多次与女性进出旅馆发生性行为,并表示愿依协议书给付1000万元,她请求法院判令履行协议。

黄男说,他患有呼吸终止症、焦虑症、高血压、心速过快等疾病,医师建议唱歌有助治疗,去年下半年疫情期间仍有许多场所不予开放,他才到旅馆唱歌,并无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之行为,且约定之违约金1000万元显有过高,未区别被告违约情节轻重,对他显过严苛。

台北地院调查发现,依经济部去年10月4日颁布之视听歌唱场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只规范视听歌唱场所应落实顾客实联制及全程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而未禁止视听歌唱场所营业,黄男确有与女性唱歌需求,当可迳至一般视听歌唱场所消费。

台北地院指出,黄男没必要为了唱歌开车搭载女性单独前往汽车旅馆,且他与女性之对话内容充斥已发生性行为之言语,可认定去年7月9日至11月5日间搭载女性单独前往汽车旅馆系发生性行为,黄男近3年来的财产总额也超过违约金数倍以上,判决须给付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