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律师夫协议偷吃就赔千万…法官:摩铁开房间不算外遇

黄姓退休法官在今年6月带小三到摩铁开房间,被妻子带警察到摩铁抓奸。(示意图/ETtoday记者拍摄)记者黄凯翊综合报导

现年71岁的一名黄姓退休法官,在多年前因为不断外遇,而与妻子签立协议书,内文中承诺如果他与异性「到不正当场所」或有「不当行为」,就愿意赔偿妻子1000万元。没想到黄男在今年6月再度被妻子捉奸在床,当妻子拿着协议书到法院声请强制执行黄男的财产时,却被法院认定因内容定义不明确,驳回申请。

黄姓退休法官在11年前退休后转任律师,根据判决书的内容,黄男从以前就经常外遇,有次出轨再度被妻子「抓包」,才和妻子签订了协议书,其中一项规定是「甲、乙方愿意自律,保证日后绝不与配偶以外之任何异性涉及不正当场所(例如有异性陪侍之饭店酒家宾馆酒廊、KTV 、PUB 、汽车旅馆等),或有逾越男女正常友谊之不当行为及性行为。如有证据证明查明属实者,应赔偿他方新台币1000万元。如有社交需要,必须与其他异性往来,应事先告知他方」。同时协议书第6 条第2 项另约定:「甲方(黄男)违反协议书第11条规定时,愿赔偿乙方(即黄妻)新台币1000万元整,不履行时,愿迳受强制执行」。两人当时将这份协议书拿去公证,黄妻才同意和解不提告。

不料今年6月,黄男带一名50岁的女性到摩铁开房间,再度被妻子抓包,黄妻当时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由员警陪同前往「捉奸」,将两人带回派出所制作笔录,但退休法官和王女坚称商谈相关法律问题,否认「办事」。黄妻认为报案已构成两人协议书上所规定的「强制执行要件」,因此高雄地院申请强制执行黄男财产。

但高雄地院认为,协议书内容上所写的「不正当场所」、「逾越男女正常友谊之不当行为及性行为」、「如有社交需要、必须与其他异性往来」等规定,内容定义并不明确,无法认定黄男违反协议内容,因此驳回声请。

黄妻不服而上诉到高等法院,高院民事执行处认为地院裁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黄妻的抗告申请,维持原裁定,不会强制执行黄男须赔偿1000万的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