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人夫摩铁开房34次 小三汇300万给正宫后再赔25万

(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1名萧姓女子与老公2016年结婚,去年发现老公与1名吴姓女子互传暧昧讯息及裸照,及每个月一次的汽车旅馆约会共34次,愤而提告,向吴女求偿816,493元精神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女因赔偿25万元。可上诉。

萧女主张,他与游姓丈夫于2016年3月14日结婚,婚后生活幸福美满,后来在丈夫手机发现,他与吴女互传暧昧讯息及裸照,2人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0月止,每月发生1次性行为,共计34次,地点位于新北市中和区的汽车旅馆,吴女故意侵害萧女配偶权情节重大。为此,请求判命被告应赔偿伊所受非财产上损害816,493元。

审理时吴女坦认与游男,发生每月1次之性行为,共计34次,惟辩称:萧女于111年5月向伊提起配偶权求偿,伊与原告谈好300万元赔偿,并已于111年5月汇款给原告等语资为抗辩。

但萧女表示,被告于2022年5月20日汇款300万元给她,系为「代游男清偿他与原告间之债务」并非配偶权求偿。

法官认为,两造间汇款缘由为何,实无从单凭被告银行存款交易明细遽认两造间就该笔款项有就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权乙事与原告和解之合意。

法院审酌,被告与原告配偶结识后进而为不正当交往,并发生性行为共34次,被告所为,破坏原告之婚姻圆满,致原告精神上受痛苦,及该等行为之态样及期间,暨其等之学历、职业、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一切情状,认原告请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以25万元为适当,逾此部分之请求,即难谓有据,不应准许。可上诉。